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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及审批权限审办理海域使用项目,以保护海洋生态平衡、维护海域使用者权益为出发点,以取得实效为管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取得了实效。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发放《海域使用证》171份,面积1557.87394公顷。其中渔业基础设施用海2份,面积1.298公顷;养殖用海148份,面积1375.788公顷;交通运输用海2份,面积25.1086公顷;工矿用海13份,面积7.7039公顷;旅游娱乐用海1份,面积9.846公顷;围海造地用海5份,面积138.12944公顷。其中由国务院审批1份,面积113.86公顷;省政府审批4份,面积24.26944公顷;市政府审批1份,面积2公顷;陆丰市政府审批157份,面积1276.6005公顷;海丰县政府审批8份,面积141.14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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