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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9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85号)精神,遵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渔业产业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粤海渔(办)[2008]28号)规定,12月17日至23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财政、审计、海洋与渔业并聘请中介组织等专家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组,对我市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已完成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这次验收的为2006年、2007年度省级批准并实施完成的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渔业产业项目。验收组首先听取项目单位汇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核查账务等有关资料、现场查验建设内容,然后进行综合评分。本次验收的7个项目,综合评分为72.5至93.5分,总体成绩良好。验收组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意见,要求近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和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产业项目验收工作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了验收工作方案,并协同财政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两局主管领导任正、副组长,业务部门为成员,身为领导小组组长的市海洋与渔业局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到现场组织验收。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顺利完成了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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