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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来源:汕尾海洋与渔业网  编辑:fishben  发表时间:2010-2-23   点击率:699   [双击自动滚屏]

 

 
 
2010年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以及第六次全省海洋工作会议、全省现代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海岸经济,实现蓝色崛起”战略和全省发展现代渔业重大任务,以及省局2010年工作部署,以构建“富饶、安全、生态、和谐海洋与渔业”为目标,夯实产业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全市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渔业经济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水产品总产量56万吨,同比增长2.2%;渔业经济总产值66亿元, 同比增长6%;渔民人均年收入5200元,同比增长5.5%,实现渔业增产、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为推动汕尾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围绕以上工作目标和思路,2010年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以海洋规划为向导,着力推动海洋规划落实出台,加强海洋管理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海洋的水平。
1、加快《汕尾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和《汕尾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出台。以此两个规划为向导,通过用海审批和审核,实现项目带动、功能对口准入、高效利用海域、资源空间优化的海域开发效果,坚决杜绝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达不到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的新用海项目上马。在6月底前完成《汕尾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批交付实施。(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2切实做好《汕尾市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严格实施的目标要求,为海岛的开发、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促进汕尾海岸经济发展。6月底前完成送审稿;8月底前完成报批稿。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3争取市政府将《汕尾市品清湖综合治理规划》纳入《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依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汕尾市品清湖综合治理规划》,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将《汕尾市品清湖综合治理规划》纳入《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组织实施。3月底前完成。(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4、推进《汕尾市品清湖区域用海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国家海洋局同意,及早开展品清湖区域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和批准该规划组织实施。3月底前完成省局初审;5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并由市政府行函报省局审核;6月底前争取省局报国家海洋局;9月底前争取国家海洋局于同意开展区域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12月底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国家海洋局。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5、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汕尾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工作,4月上旬前完成。(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6、开展7.18海洋宣传日活动。继续利用各种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手段,对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大规模、广泛深入、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海洋国土意识和依法用海、依法管海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强化海域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办公室、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7、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宣传活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开始实施为契机,宣传海洋部门管理海岛的重要职能,增强全民海岛意识和海岛法制意识,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实现海岛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月底前组织全市海洋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海洋局召开的全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大会; 3月前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活动;4月前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二)以服务海岸经济为己任,着力推动大项目在我市落户投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8、做好涉海项目的审批服务。加快推进华润电厂、陆丰核电、华城石化和宝丽华新能源等我市重大用海项目用海的审核、调查、公示和报批工作推动我市海岸经济发展,实现汕尾蓝色崛起。(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9、加快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办证步伐。计划全年新增办证40份以上,比2009年的156份增长25%以上。各县(市、区)新增办证要达到下列指标以上:海丰县10份;市城区15份;红海湾区15份;陆丰市视新增情况确定。(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10、大力推动大型渔业项目落户我市。利用我市良好海洋环境和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大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海产品商贸基地,形成渔业特色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海洋捕捞科、计划财务科负责
(三)以加强渔船管理为基础,着力推动渔港渔船管理,全面落实国家惠渔政策,努力促进渔区稳定。
11、进一步加强渔船基础管理。落实省局有关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文件精神, 3月底前完成三无、套牌、船证不符和擅自改变作业等违规渔船的清理工作。加强渔船消防、救生和通讯设备配备,推进渔船IC卡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渔船买卖程序。加强渔船检验,实现登船检验、渔船检验率、签证合格率三个100%的管理目标,推动我市渔船基础管理再上新台阶。(渔政支队负责)
12、扎实推进渔港管理。按照《全省渔港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5月中旬开展一次全市渔港整治行动,重点进行港池及航道清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伏季休渔停泊准备工作。完善渔船进出港签证,提高签证率达到95%,加强外籍渔船管理。完善渔港建设管理,治理渔港脏、乱、差现象。建立“每月渔港巡查制度”,加强对全市十二个渔港管理的指导监督,构建 “文明”渔港。(渔政支队负责)
13、强化渔船修造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渔船修造企业整顿行动,坚决取缔沙滩船厂,强化建(改)造渔船审批,建立《渔船修造企业月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巡查覆盖面达100%,推动我市渔船修造规范管理。同时加强船用产品质量监督,确保船上救生、消防设备合格率达100%。(渔政支队负责)
14、积极做好新一轮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认真执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捕捞许可审批制度,积极做好新一轮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3月底前完成1205艘到期渔船换证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部数据库1490艘渔船换证工作,实现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数据化。海洋捕捞科负责
15、开展柴油补贴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工作责任制,优化发放方案,加强监督指导,实现办理无违规,审核不拖尾,发放有提升,确保审核率不低94%,按时、按量完成全市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渔政支队负责)
16、加强海上救助工作。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联合有关部门努力开展海难救助,尽力挽救渔民生命财产。(渔政支队负责)
17、推动渔业互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科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优化理赔手续,力促全市渔业船舶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参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构建和谐渔业创造良好基础。(渔政支队负责)
18、切实做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实施工作。力争实现减船15艘,功率1500千瓦,渔民安居280户,扶持渔业合作组织5个,扶持渔业产业项目2个。同时,完成2007年度渔民安居项目和2008年度4个渔业产业项目验收工作。(海洋捕捞科负责
(四)以提高渔业生产能力为手段,着力推动渔业增产增值,做强做大渔业产业规模。
19、举办伏季休渔开渔仪式。邀请省、市领导和各界人士参加,扩大海洋与渔业部门影响,争取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渔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促进渔业生产发展。(办公室、海洋捕捞科负责)
20、抓好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抓好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增创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优化品种结构,积极发展名、优、新品种养殖,改进养殖方式,推广高效生态型和高科技工厂化养殖模式,发展抗风浪深水网箱、近海吊养,实现水产养殖快速增长。积极发展深外海捕捞作业生产,淘汰一批破旧渔船,改造一批落后渔船,发展一批先进渔船,努力提高捕捞生产效益,实现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海洋捕捞科负责)
21、加强水产养殖管理体系建设。抓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放工作,增加发放养殖证300本,提高养殖使用证发证率达到50%以上;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上报工作;努力开展养殖产前、产中、产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着重做好市场信息的传递、养殖技术的指导。(海洋捕捞科负责)
(五)以渔港建设为龙头,着力推进渔业基础建设,力促渔业产业、加工、销售一系列产业链条的形成,打造粤东水产物流中心。
22、积极筹建粤东水产物流中心。以物流中心为龙头,整合全市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产业力量,加大外向型、科技型和基地型现代渔业龙头企业建设,形成海洋经济支柱产业链。(计划财务科负责)
23、大力推进全市10大标准渔港建设。推动后门、小漠2个二类渔港通过批准立项,争取上半年完成初步设计及报审工作,下半年动工兴建;争取汕尾、碣石二个一类渔港在上半年上报并通过立项审批,下半年完成初步设计和报审,年底前动工兴建;争取遮浪渔港5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上报,下半年通过立项审批并完成初步设计报审;做好甲子、马宫2个二类渔港上报前期工作; 5月底前做好湖东、金厢二个三类渔港立项工作并上报备案;争取大湖渔港在5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立项上报备案;争取捷胜渔港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并通过评审,下半年纳入省标准化渔港建设范围;做好乌坎渔港渔港建设规划,并完成上报审批,列入农业部公布渔港范围。(计划财务科负责)
24、着手开展汕尾中心渔港申报工作。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和上报,迎接农业部组织的专家组到汕尾现场踏探和评审,争取下半年国家农业部对该项目批准立项,以及早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动工。(中心渔港办负责)
(六)以强化海洋环境监管为突破口,着力扩大海洋监管面积,同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升水产品安全管理水平,构建质安监管体系。
25、举办休渔放生节活动。按省统一安排,放流一批优质鱼苗,邀请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界人士参加,扩大海洋与渔业部门影响,提高了公众的海洋意识,增强社会对海洋事业的关注和对海洋环保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公室、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和渔政支队负责)
26、加强人工鱼礁管理。一是加强对汕尾遮浪角东人工鱼礁区项目竣工验收建档工作的指导, 5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二是加快陆丰金厢南省级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区建设步伐,12月底前完成金厢南人工鱼礁区项目礁体制作及投放,进入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建档工作;三是落实城区捷胜龟龄岛东南人工鱼礁区和龟龄岛东人工鱼礁区的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城区两个人工鱼礁区项目的实施方案、本底调查、地质勘察、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开展招投标工作,启动工程建设。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27加强陆源排海管理。加大开展陆上污染源排海的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对重点企业的陆域污染源排海调查,规范陆源排海企业环境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保护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28、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办证力度。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提升管理权威;加大《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办证力度。全年新增办证30份以上,海丰县7份;陆丰市10份;市城区7份;陆河县4份;红海湾区1份;华侨区1份。(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负责
29、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完成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性、海洋功能区、污染事故应急、陆源入海排污口环境质量和渔业资源动态等监测,重点做好汕尾电厂周边海域资源环境调查监测和亚运会汕尾遮浪赛区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利用国家海洋局汕尾海洋环境中心站的区位优势,合作共建“汕尾海洋预报台”,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管数据库录入工作,着力提高海洋监管水平。(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
30、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4月底前举办一期水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培训人数40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药物残留监控,继续完善质安工作台帐和抽检台帐管理,争取全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计划财务科负责)
31、加快海洋与渔业“三合一”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计划3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安装,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通过乙级资质认证。抓好实验室技术人员配置及培训工作,7月底前争取“三合一”实验室启用,提升我市水产品检验检测能力。(计划财务科、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
32、积极推进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培育水产品出口原料基地、农业部健康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渔业龙头企业等,提高水产养殖水平,争取全年新认定、认证无公害产地和产品各达到6个以上。(计划财务科负责)
(七)以建设安全渔业为目标,着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确保休渔安全,事故稳中有降。
33、加强渔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努力实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稳中有降,将全年渔船事故控制在12宗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下,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渔业。(海洋捕捞科、渔政支队负责
34、加强休渔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休渔宣传、停泊安排、安全管理和困难渔民安置工作,确保全市渔船应休尽休、安全渡休,渔民群众生活有着落,渔区和谐稳定。(海洋捕捞科、渔政支队负责
(八)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海洋与渔业科技含量,全面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水平。
    35、推进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抓好市级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落实,继续推进全市基层区域推广站建设,开展“科技入户”、“科技兴渔”工作,通过推广机构建设和项目的带动,提高海洋与渔业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技术推广站负责)
36、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做好转产转业渔民培训工作,全年培训渔民800人;开展阳光工程项目养殖技术培训班,全年培训1000人;做好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全年培训职务船员1000人。(技术推广站负责)
37、加强现代渔业科技服务。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网络和技术优势,推广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模式,指导好各地开展的老旧池塘改造工作;大力宣传和指导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加强渔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质量检测和管理;积极开展水产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水产养殖常规病害监测、预防;建设“渔技通”信息平台,为广大养殖用户提供渔业科技信息;实施渔业科技项目,提高渔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大科技贡献率。(技术推广站负责)
(九)以强化执法手段为基本,着力推进渔政执法刚性化,严厉打击一切危害生产、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创建执法刚性环境。
38、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力量和执法督察机制建设。做好专业人员培训、码头选址和试航方案等准备工作,完成102吨渔政船接收任务;全面调整、改善全市各级渔政队伍执法装备,提高巡航执法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大力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督察机制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查处执法违规行为,创建执法干净环境。渔政支队负责
39、加强渔业执法力度。计划在6-8月间,组织全市渔政队伍在甲子、碣石、汕尾和马宫等主要渔港开展横向联动执法,扩大执法效应;全市开展4-5次打击电毒炸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保护渔业资源;加大无证渔船清理整顿力度,保护渔业生产良好秩序,维护广大渔民群众合法权益。渔政支队负责
40、强化海洋监察执法。建立海洋监察巡查制度,实行对围填海、养殖用海、海洋倾废和海洋生态等用海项目全面监管,监管覆盖率达100%;严厉打击违规围填海和破坏海洋环境行为;开展用海项目排查,6月以前完成排查、统计和总结工作;建立海洋监察执法档案,档案合格率100%;加强海洋监察宣传,推动重大涉海案件媒体曝光,曝光率达100%,促进用海规范化、法规化。渔政支队负责
(十)以提高队伍执行力为向导,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团结战斗的高效团队。
41、完成海洋与渔业行政机构改革工作。以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做好本局和渔政支队机构、职能设置工作,争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壮大海洋与渔业管理队伍,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
42、加强海洋与渔业队伍建设。以开展民主评议公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等活动为载体,开展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继续改进机关作风,强化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执行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汕尾海洋经济建设事业中。(办公室负责)
43、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争优评先”活动。制定全年海洋与渔业工作目标,开展量化考核评比,树立市局各部门和基层局工作先进典型,推动海洋与渔业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办公室负责)
44、继续做好“助渔热线”工作。以“热线”为平台,加强与渔民群众沟通,解决渔民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海洋与渔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树立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良好形象。(办公室、渔政支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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