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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汕尾海洋与渔业网  编辑:fishben  发表时间:2010-3-24   点击率:397   [双击自动滚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海洋局及省局有关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宣传增强广大青少年海洋意识的通知》(粤海渔明电[201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的目的意义
《海岛保护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海岛的专门法规,明确规定了海岛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了海岛保护规划、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和特殊海岛管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加强海岛保护、规范海岛开发、强化海岛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海洋基础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次历史性突破,对推进依法治海、促进海洋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和加快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市是海洋大市,海域广阔,有455.2公里的海岸线,有海岛、礁岩463个,具全省第一,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94个,面积14.759平方公里,岛岸线长78.682 公里海岛资源环境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保护开发前景十分广阔。
认真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对于提高社会各界对海岛和《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国家对海岛的管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鸟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领海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海岛保护法》家喻户晓,拟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海岛保护法》的系列宣传贯彻活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将进一步提高和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海岛的保护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海岛法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促进海岛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推进海岛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海岛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总体思路
以“增强广大青少年海洋意识”为目的,以《海岛保护法》出台为契机,丰富宣传贯彻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备《海岛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一定宣传声势和氛围,扩大社会影响,为全年和今后学习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打下基础,实现公众对海鸟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和认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三、成立宣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
《海岛保护法》宣传活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联合主办。成立汕尾市《海岛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实施《海岛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
 长:林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黄赛珍(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徐晓冬(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科长)
        林小平(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陈楷谋(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焕伟(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环境管理科(联系电话:3328082 联系人:郑铁武)。
 任:徐晓冬   
副主任:林小平   
陈楷谋   
陈焕伟   
成员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根据职责任务分工,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活动安排及具体内容
3月1日起,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
县一级的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的活动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1、转发粤海鱼明电[2010]9号电文。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教育局联合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教育主管部门转发《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宣传增强广大青少年海洋意识的通知》,启动县级实施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活动。
2、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
1)请市政府领导在汕尾电视台作电视讲话;
2)市政府领导、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在汕尾日报刊登署名文章。
3、宣传车巡回广播宣传。
用一周的时间,利用2-3部宣传车及事先录制的宣传录音在汕尾市各沿海乡镇巡回进行《海岛保护法》广播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4、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广告。
1)从3月1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请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汕尾广播电台进行连续进行《海岛保护法》的宣传广告;
2)请汕尾日报出版宣传专版;
3)利用市一级的党政信息网、海洋与渔业网、教育信息网全文刊登《海岛保护法》进行网上宣传。
5、举行专题现场宣传活动。
以“增强广大青少年海洋意识”为宣传主题,举办一次现场宣传活动。
1)请广告公司对会场进行布置;
2)搜集各项宣传《海岛保护法》的内容;
3)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4)发放《海岛保护法》宣传资料。
6、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
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为主要内容,在沿海主要镇、街道及高速公路口选取两个地方,设置2个大型宣传广告牌。
7、在全市范围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
将《海岛保护法》的宣传口号制作成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在全市各个沿海乡镇、街道和各村的主要路口和街道。
要求各级沿海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机关及渔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各中小学校、各沿海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办公场所悬挂上宣传横幅。其宣传口号为:
1)贯彻《海岛保护法》,保护海岛生态系统
2)学习《海岛保护法》,树立海岛保护意识
3)学习贯彻《海岛保护法》,建立海岛保护良好秩序
4)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强化海岛生态保护
5)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促进海岛合理开发
6)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合理开发海岛资源
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8)保护海岛资源人人有责
9)加强海岛保护和管理,禁止非法开发海岛
10)保护海岛资源,维护海洋权益
8、举办一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1)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教育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主管科(股)人员参加的海洋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
2)由市教育局牵头,深入学校,在中小学生中举办一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增强广大青少年海洋意识。
9、办好主题墙报宣传专栏。
各级海洋与渔业、教育机关单位、各中小学校要创办一个主题宣传墙报专栏,加强对《海岛保护法》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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